填具附表之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名單 4
不動產買賣交易之防制洗錢聲明書 為符合洗錢防制法、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等規定,聲明人 就下列不動產買賣交易案件,提出實質受益人、重要 政治性職務人士及合法資金來源等聲明,其內容無任何虛偽不實,特此切結。 資料如有不實概由立聲明書人負責,與 貴中心無涉;若致 貴中心或關係人蒙受損害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 一、立聲明書人為下列組織型態: 編號 立聲明書人組織型態(法人、團體適用) 編號 立聲明書人組織型態(法人、團體適用) 1
fatca聲明書暨crs自我證明文件【實體(法 人)】 無(請續填寫3) 3 未有符合前述1或2之型 人等資訊、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等客 戶,銀行得暫時停止交易,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業務關係。 (3)其他依各銀行開戶約定事項或依法令規定辦理情況。 q9
為配合我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之施行,立聲明書人茲聲明本法人、團體之「實質受益人」
該自然人之職位或與立書人的關係: 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員身分證影本 2
另實 質受益人前述資料得不要求正本進行驗證,或依據保險公司、 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內部所定作業程序,請法人 、團體及其代表人聲明實質受益人資料,但該聲明資料應有部 分項目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、公司年報等其他可信文件或資 料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