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繼承者,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: (1)申請人以外之繼承人拋棄被繼承人攤 (鋪)位使用權之證明文件。 (2)繼承系統表。 (3)登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。 (4)繼承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(均為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)。 5
原攤位契約書。 2
板橋區新興里長羅朝慶多次向市府反映雨遮問題未果,找來新北市議員黃淑君協助。
2023台北國際夏季旅展於14至17日舉行,交通部航港局「海想要玩 taiwan hi」展館,以船舶船艏設計為佈置,透過實體展館、diy互動遊戲、業者分享離島